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關于做好州直建筑工地安全生產和復工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州直各建筑業企業:
當前正處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
刻,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中央、自治區、自治州關于做好疫
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,現將建筑工地安全生產和復
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強化措施,落實責任
各建筑業企業必須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疫
情防控領導小組,強化工作措施,落實工作責任。一要嚴格
落實復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針對疫情防控形勢
和安全生產要求,制定復工方案,在復工前對設備設施進行
一次全面檢查,消除安全隱患后再開工;二要強化教育培訓,
采取自學、網絡視頻教學等方式突出對疫情防控政策、防控
措施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,將疫
情防控與安全生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,做到安全生產
和疫情防控措施“雙到位”;三要加強疫情防控,企業要配
足配好必要的紅外測溫儀、口罩、消毒液等設備設施,對企
業公共區域和生產生活區域進行嚴格的消毒滅菌作業,確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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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防疫有關要求,明確留觀、隔離、上崗等具體措施;四
要對來自、去過或接觸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,必須嚴格落
實留觀措施,對出現發熱等癥狀及其接觸疫區往來人員的必
須采取隔離措施,并及時向當地住建部門報告,企業不得隨
意催促或招聘人員提早到企業,疫情結束前不得組織聚餐、
聚會等集體活動,防止發生聚集性疫情;五要企業必須如實
報告企業人員的個人健康狀況,自覺接受防疫監測檢驗,嚴
格落實符合疫情要求的個人防護措施;六要建立人員臺帳,
詳細掌握人員在崗、外出、去向和每日體溫檢測等情況。
二、加強個人防控,科學實施消毒
為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,避免交叉感染風險,企業從
業人員嚴格遵守疫情防控防護相關規定要求,做好個人防護
保護,自覺做到防護不到位不進單位、不進辦公場所做好對
辦公場所、建筑工地的消毒防疫,但消毒劑本身是具有一定
危險性的化學品,必須嚴格按照說明選用。消毒劑不是濃度
越高越好,過度使用會帶來風險,必須慎重使用,才能做到
安全消毒、有效消毒。如 75%的醫用酒精滅菌效果良好,建
議可以科學適度使用,但其燃點為 20%左右,是易燃易爆品,
一定要注意安全,防范發生燃燒和重大事故。
三、加強防疫培訓,做好防護工作
企業必須對本企業的所有人員一律采取在符合防疫要
求的前提下,通過微信群、網絡課堂等新媒體方式接受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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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性防范疫情教育培訓,確保“不培訓不上崗,培訓不合
格不上崗”,切實抓好自身防護疫情工作,做到教育到位、
宣傳到位、措施到位,使每個員工能夠學會自我防護、自我
管理、自我約束。同時企業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,高度重視
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安全防護工作。
四、其他要求
(一)凡復工項目各企業必須向當地住建部門報告,經
住建部門檢查通過后方可復工。
(二)對未經批準復工,企業擅自復工的,將進行嚴厲
處罰,情節嚴重的納入“黑名單”和停工整頓處理。
(三)對謊報、瞞報從業人員的外出、去向的企業,將
予以嚴肅處理。
附件:新型冠狀病毒防控與各類化學消毒劑的安全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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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犁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20 年 2 月 9 日